隆回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隆文明办[2013]4号
关于开展河道、河堤卫生大清扫
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通知
桃洪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和省、市驻隆各文明单位:
志愿服务工作是建立良好社会公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新时期下服务社会、奉献他人的最佳平台。经县文明委决定组织县直机关各类文明单位系列全体志愿者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上午统一组织对紫霞园社区门口至资江二桥桥下河堤、路面进行清扫,之后各志愿服务组织按各自负责路段保洁。时间暂定一年,一年后再另行调整。
二、活动内容
1、清除和清扫河堤、护坡上、花坛中的垃圾和杂草。
2、活动垃圾清运由各活动单位搬至公路上,由住建局安排环卫局清运。
三、活动要求
1、清扫标准。各责任单位负责路段内无杂草、无裸露垃圾、无堆积物。
2、落实责任。以各文明系列单位志愿服务组织为单位划分责任路段,由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志愿者自带工具进行清扫。清扫情况和参加清扫的人数到位情况由县文明办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综合及时报告县文明委。
3、宣传报道。要加强宣传,各志愿服务组织自觉参与,由宣传部组织电视台、网站跟踪报道。
四、组织领导
1、整个活动由县文明委统一组织,县文明办、团委、妇联、工会组织实施。
2、各类文明单位志愿服务组织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清扫活动,县文明委将对这次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作为文明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各单位清扫活动责任路段分配表
隆回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