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文明劝导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县创文办决定,在全县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和公共场所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由团县委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各责任单位文明劝导志愿者配合,县创文办负责督查考核(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文明劝导志愿者主要职责
(一)维护公交站上下车秩序、主要交通路口、公共场所出入口的交通秩序,主动协助交警和城管队员,对违反交通法规等行为进行规劝和制止。
(二)及时引导行人和非机动车遵守交通规则,劝阻遛狗不牵绳、躺卧公共座椅、散发小广告、跨门营业、占道堆物等各种不文明行为。
(三)讲文明讲礼貌,耐心解答居民询问,热情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帮助,主动向居民宣传创文知识。
三、劝导安排
(一)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6日(结束时间另行通知)(二)常态化劝导安排:
1.值守时间:上午7:30-8:30,下午17:00-18:00
2.人员安排:各路口时间段内安排1人值守。(三)应急劝导安排:
1.值守时间:上午7:30-12:30,下午14:30-18:30
2.人员安排:各路口时间段内安排2人值守。